“人都不在,就把房子拆了?”陕西西安,男子钟某幼年时,父母双双离世,孤苦伶仃,长大后又因拿不出彩礼钱娶媳妇,被同村的人瞧不起,于是一怒之下离开家乡,谁曾想到,18年后回乡,却发现自己的老房子被拆迁。村委会表示,当年多方联系其未果。
钟某1岁时,母亲离世,等他长到6岁,父亲也离开了,之后钟某和外婆、舅舅住一起,其长大后成了一名军人,直到复员回乡,又在外婆和政府的帮助下,盖了三间平房。
然而,好景不长,两年后,钟某就因拿不出彩礼钱娶媳妇,被同村的人瞧不起,再加上他与亲戚有些矛盾,一气之下,钟某就离家出走,与村里断了联系。
18年后因办理二代身份证一事,钟某回到乡里,他回老家时,顿时傻眼了,房子早已不见,所见之处面目全非,而村民们也在6年前搬进了回迁房。
如果单单是拆迁不知情,钟某还想得通,让他想不通的是,他不仅对拆迁不知情,也没有得到拆迁安置。而且“他”还与拆迁方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已安置补偿到位。
民法典第243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是国家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是将集体或者个人土地、房产等征收到国家手中。
法律规定,征收的目的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本案中,有关部门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对钟某的房产、土地予以征收。但本条第二款规定,在征收时,应当对其进行拆迁安置,并给予合理补偿。
按照法律规定,有关部门对失踪的被拆迁人,进行了公告和催告程序后,可以按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换而言之,如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即便没有钟某签字,同样可以进行拆迁,所以本案的核心,不是钟某是否知情的问题。
本案的核心是,突然冒出了一份拆迁安置协议,这协议上有“钟某”的签字,而且说已对钟某安置补偿到位。
这字是谁签的?拆迁方是否知情才是本案的关键。
如果没有拆迁协议,仅仅只是一个拆迁补偿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只要钟某去起诉,获得胜诉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有了这份拆迁协议,情况就不一样了。
有了这份拆迁协议,就需要调查清楚,拆迁一方对钟某不在村里的情况是否知情,知情则由拆迁一方承担违法拆迁的责任。不知情,钟某就应当将冒名之人告上法庭,要求冒名之人赔偿损失。
大家觉得,拆迁一方对此是否知情呢?又是谁以钟某的名义签的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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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焦急的夫妇来到
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
漕河泾派出所求助称
为了进一步拓展搜寻渠道
民警积极引入志愿者资源
协助小李父母联系了
“上海先锋志愿救援队”
救援队的志愿者
第一时间开始在上海各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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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拉我入群 群里还有“税务稽查”?
首先,离家出走不犯法。(除非你把孩子卖了)
其次,你要找原因,为什么要离家出走,如果是感情不顺,那么要解决感情问题。如果是遭受家暴,那对方才是犯法。会
不犯法,但是离家出走会让家人很担心,而且独自一个人在外面容易出事不,虽然不犯法,但是,这样做是不对的离家出走啊犯法..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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