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女嫁人,收6万彩礼,生子后失踪
江苏连云港一名13岁少女,隐瞒年龄与一男子结婚生子,并向男子索要彩礼6.6万。婚后不久,女子便诞下一名男婴。之后没过多久,女子称父母身体不适回娘家,抛下孩子,不知所踪。事后,男子觉察此事异常,带着孩子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与自己无血缘关系。
女孩(名叫张香)离开男方后一去不复返,男孩(名叫黄俊)多次联系女孩,张香称不回男方家了,之后就没有了音讯。后来黄俊发现,张香又与他人结婚。
黄俊报警,希望将彩礼钱追回来。
黄俊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法律分析
首先,刑事责任探讨:
1.张香涉嫌遗弃罪。张香将自己亲生的正在哺乳期的孩子,遗弃在没有血缘关系的所谓父亲家里(黄俊没有抚养义务),涉嫌遗弃,但由于其年龄只有13岁,不负刑事责任。
2.张香父亲涉嫌遗弃罪。张香的母亲离家出走,家里只有父亲,彩礼也是张香父亲要的,父亲是张香的抚养人,监护人。由于女孩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抚养能力,这样张香的父亲就成了张香所生男孩的抚养人,这个孩子应该由张香父亲抚养,张香父亲也不尽抚养义务,涉嫌遗弃罪。
其次,民事责任分析:
两人虽然举行了婚礼,但由于女方年龄不够(当时女孩说自己17岁,男方多次向女方要身份证,女孩以各种理由搪塞),没有领证,因此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民法典》民法典婚姻篇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可以返还婚约财产:1、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确实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3、结婚前,由于男方给付婚约财产而导致给付人的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情况的。
???黄俊只想要回彩礼,愿意抚养张香所生下的孩子。因此,男方可以找女方协商要回彩礼。如果女方不同意,也可以提起诉讼。
近日,抖音上一位56岁的阿姨苏敏突然爆红,她选择了“逃离”家庭、离开丈夫女儿外孙,一个人、一辆车、一箱物资,独自开车自驾游。
“我不想再给大家干活了。”
“在家里吧,确实闹心。”
“和他在一起就是压力、压力、压力。”
“结婚到现在一直都是AA制。”
……
很多人都说,她走出了很多女性,不敢走的那一步。
30年的婚姻孤独而压抑,她实在无法忍受那个朝夕相处的丈夫,开车出逃的日子,让她终于感受到了什么叫自由。
1
“忍”字
贯穿了她的前半生
苏敏说,这是她第一次感到自由。
她跟大家叙述了自己的前半生以及婚后生活,我觉得只能用一个“忍”字形容。
小时候的苏敏就开始“忍”了,她有两个弟弟,当弟弟们在山坡上坐下肆意地往下滑时,苏敏只能忍住玩耍的冲动,因为她还有任务,要帮弟弟们清洗弄脏的裤子。
婚后生活上,苏敏与丈夫仿佛生活在平行世界,承受着丈夫的冷漠和暴力。
除了自己的工作,苏敏还得承担起照顾丈夫、女儿以及所有家务。女儿住读期间,两人分房睡;不得不住同一房间时,夫妻俩买了上下铺。
在家苏敏都不敢乱说话,因为丈夫最大的乐趣就是挑刺,发起火来会打人、摔东西。
经济上,丈夫花钱大手大脚,可对她却斤斤计较。
婚后的前两年苏敏就发现丈夫精于算计,每个月给生活费时,就拉着她盘算上个月的开销,要精确到每一笔大钱小钱。苏敏觉得这是一种对自己的侮辱,买菜、做饭、日常开销这些给家庭的支出,她难道没有自由支配权吗?
后来两人就变成了彻底的AA制婚姻,每一笔开销丈夫都要跟她AA:女儿结婚的红包是AA的;用丈夫的医保买了次药,隔天他就改了密码;就连家里车子上装的ETC,苏敏偶尔一次的高速扣款,丈夫都会事后跟她要钱。

虽然我们经济AA,可我劳动全包啊……生活上她得不到丈夫的不尊重、金钱上却处处算计,这样的婚姻生活想想就窒息。
苏敏几次想离婚,可女儿还小,等女儿上了再说吧;女儿毕业了,苏敏想着女儿还要结婚,结完婚再说吧;可女儿又生下一对双胞胎,苏敏心疼女儿,又接着帮忙带孩子,等到把孩子带大了再说吧……

就这样,苏敏一直忍到了外孙上学的年纪,她回到家中,可丈夫还是老样子。对她来说,最难的时候已经都过去了,终于可以不用再忍了!
于是就有了这次离开家庭的自驾游计划,她下定决心要为自己活一次:“我不能再这样生活下去。”
在2020年9月,苏敏开着大众Polo,带着一车物资,离开了这个家,她暂时不再是妻子、母亲、外婆,而是她自己。她计划去昆明,再去丽江、大理,在洱海边露营,最后去海南过年。
女婿本来想让苏敏赶在过年前回家,但苏敏说:“不想给大家干活了!”
这位56岁的阿姨简直太圈粉了!她活出了很多人不敢想象的样子。
2
她“逃离”家庭的底气
是自己给的
苏敏在家准备物资期间,丈夫有点慌,苏敏说:
“我要是走了他得从女儿家搬走,没有人给他做饭了。”
丈夫想了很多办法阻止她,但苏敏非走不可。食物、便携式煤气罐、水、锅碗瓢盆、无线路由……车里塞得满满当当,车顶上还装上了帐篷,晚上就睡车顶。


读了苏敏的故事,我从她身上看到了两种底气:
苏敏有自己的退休工资,虽然不高只有两千多元,但这是她可以“逃离”的第一种底气。物资都是自己买的,路上开销也花的都是自己的。
先前一直能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人嚷嚷“钱能买来自由”,真正能体会到这句话,应该是像苏敏这样的普通女性。
苏敏第二种“逃离”的底气,是自己的能力给的:有驾照、也会玩玩短视频。
正是这两种能力,让她可以走出家庭。一个人旅行;短视频记录了她的酸甜苦辣,也让很多的女性在她的视频中找到共鸣。
3
我们辛苦养大的女儿
不是用来做老妈子的
苏敏的故事戳中了无数想要“逃离”婚姻的女性的泪点,想要为自己而活的女性很多,但真正能行动起来的几乎没有。
“为了家人,为了孩子忍了,这一忍一辈子就过去了,老了才发现,这辈子没有一天是为自己而活。”



就像苏敏所说:

至于这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什么时候回去,苏敏说:
“等对老伴没有埋怨只有同情时,我可能会回去。”
苏敏“逃离”婚姻的根本原因,是无法继续和老公融洽相处。如果不是她这次计划已久的离家出走,可能家人不会发现她已经崩溃了。
女性在婚姻和家庭中,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爱,可很多女孩一出生就会被人规划好路线:小时候要乖巧懂事,长大后要当个好妻子,相夫教子。
无数人心目中的女神佟丽娅,早年她在博客中提到,自己就是被家庭嫌弃,被父亲忽略着长大的。
她结婚时,佟爸在婚礼上对她叮嘱:
“希望到了陈家以后,多干一些活,给老陈做做饭,到了以后伺候伺候他……”


记得当时我看到这些事特别生气,作为一个也有女儿的妈妈来说,我们辛苦培养长大的女儿,可不是以后给男方家做老妈子的!
要是再遇到一个不会尊重、不会体谅人的丈夫,像苏敏丈夫那样还不认可妻子对家庭的隐形付出,那样的婚姻生活真的太难了。

在婚姻中,男人往往占尽了便宜,却使得女人苦不堪言。
不好的婚姻就像一个慢性炸弹一样,要么爆炸两败俱伤,要么一直不炸随时膈应着你。
希望每一个女性都能在婚姻生活中得到善待,同时也能为自己而活,不忘初心。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只有一方想离婚,可以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重要考虑因素,是夫妻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女方长期离家出走不归的事实,那么一般来说这也是证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一种表现。
第三,离婚诉讼审理时会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在2岁以内,通常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您所说女方自己离开,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男方可以向法庭说明具体的情况,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第四,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女方出走期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要求女方支付在此期间的抚养费。
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你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你们之间如果不补办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让其承担相应的孩子成长费用,尽到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首先,除女方终止妊娠(比如流产、胎停等)后六个月内、生产后一年内特殊情形外,男方都可以起诉离婚。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扔下孩子离开一年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你们感情出现了裂痕,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们分居满两年后您在起诉或者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分居满一年后您再起诉的,法院理论上应当准予离婚。
再者,就孩子的问题而言,您起诉时孩子已经过两周岁,而且孩子一直由您带着,您争取抚养权会比较有利,但法院最终会综合家庭条件、亲子关系、身体精神条件等对孩子更有利的因素去认定抚养权的归属。
当然,上述这些必须是基于你们双方确实领取了结婚证的情形下;如果你们并未正式登记结婚的,也不需要起诉离婚,直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行了1、对离婚与否要慎重,能和好尽可能和好。
2、如果诉讼的话,孩子肯定判由女方抚养。因《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小孩才7个月,不能说女方月收入1000多就根本没有能力养孩子(法律上不认可这种推论)。
3、如果你确实想要抚养权的话,可等小孩2岁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小孩由你抚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可以,可以起诉要求女方履行扶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女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则是遗弃罪。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都愿意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只有一方想离婚,可以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重要考虑因素,是夫妻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女方长期离家出走不归的事实,那么一般来说这也是证明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的一种表现。
第三,离婚诉讼审理时会处理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孩子在2岁以内,通常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您所说女方自己离开,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男方可以向法庭说明具体的情况,积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第四,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女方出走期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要求女方支付在此期间的抚养费。
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你们之间没有办理结婚证,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你们之间如果不补办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你可以直接起诉,让其承担相应的孩子成长费用,尽到一个父母应尽的责任。首先,除女方终止妊娠(比如流产、胎停等)后六个月内、生产后一年内特殊情形外,男方都可以起诉离婚。
其次,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女方扔下孩子离开一年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你们感情出现了裂痕,但法院不一定会认定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你们分居满两年后您在起诉或者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分居满一年后您再起诉的,法院理论上应当准予离婚。
再者,就孩子的问题而言,您起诉时孩子已经过两周岁,而且孩子一直由您带着,您争取抚养权会比较有利,但法院最终会综合家庭条件、亲子关系、身体精神条件等对孩子更有利的因素去认定抚养权的归属。
当然,上述这些必须是基于你们双方确实领取了结婚证的情形下;如果你们并未正式登记结婚的,也不需要起诉离婚,直接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就行了1、对离婚与否要慎重,能和好尽可能和好。
2、如果诉讼的话,孩子肯定判由女方抚养。因《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小孩才7个月,不能说女方月收入1000多就根本没有能力养孩子(法律上不认可这种推论)。
3、如果你确实想要抚养权的话,可等小孩2岁以后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但要提供证据证明小孩由你抚养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可以,可以起诉要求女方履行扶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女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则是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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